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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年中共用何特殊方式给饶漱石“平反”?

饶漱石被开除党籍、交公安部门侦讯后,公安部于1955年4月1日由公安部按法律程序予以逮捕审查。公安部还组织了饶漱石专案组,对饶漱石进行内查外调,还多次审讯饶漱石。经过长时间的侦讯后,并没有发现饶漱石是内奸的确切证据,也没有发现什么新问题。但饶漱石的问题已经在党的中央全会上被定性,公安部门在报告中,仍然断言饶漱石“实际上是一个反革命集团”。此后,饶漱石的问题就被长期搁置下来。
1965年8月30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10年。1965年9月23日,饶漱石被假释出狱,安排到一个农场,但并不让他参加劳动,实际上是把他养了起来。中央当时还给他配了服务员、厨师各一人,每月发给他生活费200元。在当时,这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,足够饶漱石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。“文革”爆发后,饶漱石于1967年被重新收监。这次收监,实际达到的结果,是保住了饶漱石的性命,因为在“文革”那样大动乱的年月,饶漱石如果不被收监,很可能会在被红卫兵的批斗中死亡。
与饶漱石共同工作过的人中,除了上面提到的潘汉年、杨帆外,其他人一概没受牵连,中央都给安排了适当的工作。
至于认定饶漱石为“反革命集团”首犯的问题,中央虽然没有做出复查结论,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这个所谓“反革命集团”中的潘汉年、杨帆相继平反,这样,这个“反革命集团”也就不存在了。中央在1986年8月出版《毛泽东著作选读》两卷本时,在第436条注释中写道:饶漱石在任中共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,“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。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‘内奸分子’,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,他因此被认定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。”这段经过中央同意的注释的发表,说明中央用特殊的方式,单独为饶漱石的被“错定为内奸”、犯有“反革命罪”,平了反。1975年,饶漱石因病去世,享年72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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